新北市某國中郭姓三年級生去年(2023)年底持彈簧刀刺死隔壁班楊姓同學,該案今日上午一審宣判,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郭生9年徒刑、涉嫌教唆殺人的林姓乾妹8年徒刑。死者父親計劃上訴,收容中的兩名被告是否延押,將由法院在10月3日裁定。
新北地院發布新聞稿說明,被告二人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被害人寶貴性命消逝,其雙親痛失摯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考量被告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下手方式等情狀,且二人於少年觀護所分別經過多次諮商、晤談,已漸能覺察、反省過錯,另參考相關案件量刑,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加強、調整二人的身心狀態,教育及導正其偏差觀念與行為。此外,未成年被告適用《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郭、林兩人的父親均出席聆判,郭父對媒體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他對受害者家屬很抱歉,兒子也感到後悔。
死者楊同學的姊姊是身心障礙者,近日因病住院,預計明天開刀,心焦的楊家父母在醫院陪病,未到地院聆判。楊父透過聲明稿與媒體的視訊聯訪,流淚表示對判決結果非常灰心,《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對加害方太寬容,9年刑度比貪汙罪還輕,難道人命不值錢?他的兒子再也沒有機會活出自己的人生,凶殘、不知悔改且卸責的人,卻能在法律保護下重返社會。楊父批評不尊重被害者生命權的《少事法》,無疑造成被害家庭的二度傷害,「我一定上訴,這判決誰會接受?」
楊父指出,案發當天,郭生早在早餐店與教室數度亮出彈簧刀,審理時竟推稱「不知道刀是從哪來的」,還說只想刺他兒子的大腿。郭比兒子矮10公分,若瞄準腿部,怎可能刀刀斃命?林女還在旁邊阻止同學不要多管閒事,凶殘犯行後說句後悔,就能換得減刑與教化?
國教行動聯盟今也在立法院門口集會,遞交陳情書,提出十大訴求,呼籲司法院公開此案檢討報告、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檢討少年事件處理漏洞。因此案成立的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募集到近50張聲援楊家人的手寫信,一名民眾寫道:「用年輕生命的消失,才能去換法律的修改,實在是太大的代價。」
回顧案情,2023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楊姓國三生阻止隔壁班林姓女同學在午休時間擅入自己班的教室找朋友,林女不滿,找來同校郭姓乾哥回到楊生班級門口嗆聲。楊生制止時,郭拿出彈簧刀連續刺向楊的頸部、胸口等處要害,楊身上總共被刺10刀,送醫搶救2天不治。未料林女在Instagram限時動態寫下「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引起社會譁然。
郭姓少年也來自高風險家庭,其母親在他國小時於自己租屋處燒炭自殺,少年的外祖父也有槍砲彈藥等前科,少年父親再婚後又離異,繼母因毒品案進監,而同父異母的弟弟亦曾送入安置機構。事發當時,社工與司法界當時也在追問,究竟一個少年凶惡犯怎麼長成?一家三代為何持續複製階級與犯罪?但因為犯刑太凶殘,多數的焦點仍放在兩人的刑期,以及林女是否也會送入明陽中學收容。
由於乾兄妹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全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兩人今年(2024)5月被依殺人罪起訴,進入少年法庭接受刑法審判;郭生因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遭法院裁定收容至今;林女起先責付家長,後因發現疑有串證等情形,改裁定收容。
案發後,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若學生有自傷、傷人、攜帶違禁品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等樣態,教師可採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構成「阻卻違法事由」的正當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也不影響考績,以維護教師管教權。中介教育方面,已核定經費,補助各縣市地方政府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
司法院今年5月提出《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觸法少年想塗銷前科,需3年內不得再犯罪;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則提案把3年加碼到5年。司法院在此悲劇發生後,也調整了全國少年調查保護官的人力。過往調保官不滿200人,卻要擔負每年近萬件的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的司法處遇,還要做審前調查;司法院今年度以考試、外補甄選等進用69名調保官,以及9名心理測驗員、13名心理輔導員,補充不足人力。此外,司法院也將成立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
楊父在宣判前夕接受《》專訪,憶起貼心懂事的兒子,不時拭淚。他說,審理過程,郭、林否認殺人犯意,還試圖將案情導向校園霸凌:
「我從前一直相信人性本善,這兩個人(郭生、林生)教我什麼是人性本惡,還說『法律會保護我』,我無言以對。」
那句「法律會保護我」,讓這輩子沒想過會與司法扯上關係的楊生父母開始研究《少事法》與學生輔導流程。楊父說,案發至今10個月,他對事發原因還有許多疑惑:郭、林兩人因同一件霸凌案件被轉出原本就讀的國中,為何還能一起轉入同一所學校?郭生轉學前曾因他案進入少年觀護所,重返校園前,是否召開個案協調會?學校對郭生的過往了解多少?郭生平日常缺課,還自述有帶刀習慣,是否通報少年隊協尋?少年司法端做了什麼?有同步告訴學校並予以行為矯正嗎?他透過立委向教育部陳情,希望得知實情,給枉死的兒子一個交代,要他簽保密切結都沒問題,但最後只換得一句「依法不得公開」。
楊父形容,這讓《少事法》猶如一塊遮羞布,不僅當事家屬無從得知真相,少年事件處遇流程若有缺漏,也無從讓大眾檢視、改進。他呼籲,少年犯小錯當然有改過空間,但若涉及刑度5年以上重罪,就不得塗銷前科;未成年人犯刑事案件,家長也需擔負刑責,且須有機制避免家長脫產。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總召徐妮妮,從楊生告別式後就陪伴楊家人一起面對傷痛。她表示,自己也曾是個行為偏差少年,當年母親與繼父工作忙碌,上夜班的母親每天出門,就從窗戶投1,000、2,000元進她房間,跟投功德箱一樣。翹課、夜不歸宿的她後來遇到國中導師與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才回歸人生正軌,現常與白玫瑰成員一起去少觀所陪伴觸法少年。
徐妮妮說,從自身經驗出發,她很能了解《少事法》「宜教不宜罰」的初衷。但現在少年的資訊接收能力與生活經驗已與立法之初不同,犯罪樣態也變了:
「現在犯重罪、刑案的少年其實不多,可是為何這些人常覺得無所謂、法律會保護我?」
她從少觀所兒少的口中得知,現在詐騙集團大約1個月就能培養出一批少年車手,「吸納少年後,第一週幫大家上《少事法》,說未成年犯罪不會怎樣,他們還有配合的律師幫閃刑責;第二週給少年5,000元花用,用途不限,只要記帳說明用途,檢視他對金錢的黏著度;第三階段去領公司的合法金流,發現有人私吞,就拖回去當眾打;第四階段就去領贓款了。」這樣利多、縝密兼洗腦的「職訓」,讓少年從所謂「微罪」開始陷入犯罪漩渦,輔導系統如何跟幫派搶人?
「我們談行政輔導先行,可是不斷給紅蘿蔔,當我輔導過、也愛過你了,必須適時拿出鞭子,讓他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徐妮妮說,現在司法與輔導系統給予的懲罰或規範,能讓少年知所警惕嗎?
國教盟亦在今天的記者會中指出,2019年修訂的《少事法》本是為了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盼以更人道的方式來處理少年觸法問題;然而該修法未充分考慮台灣的實際需求,導致少年司法體系從以司法為主的嚴密把關,轉變為以行政輔導為主、司法為後盾,配套措施不足,最終執行時漏洞百出。
國教盟指出,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事由從7項減至3項(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無法涵蓋現今多樣化的少年犯罪行為,導致許多被幫派利用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少輔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蒐集出現漏洞。同時,跨部會資料共享不足,司法機構無法及時獲得少年的心理健康、家暴紀錄或輔導情況等橫跨衛福部、教育部的資料,難以確保調查的全面與準確性。
國教盟建議,建立跨部會的數據共享平台,允許法官在隱私保護前提下,查閱少年的完整背景資料。國教盟亦認為《少事法》對「曝險少年」的定義過於狹隘,僅涵蓋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或預備犯罪的少年,應修法擴大「曝險少年」定義,將參與不良組織或與有犯罪習性者交往的少年納入範疇。
另一方面,現行《少事法》側重於少年加害者的保護與改過,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無法對少年的陳述和證據進行詰問;案件的調查報告與裁定書不公開,使得被害人難以知悉案件進展。國教盟呼籲應修法賦予被害人更多參與權,並允許他們在不影響少年隱私與保護前提下,查閱相關證據及卷宗資料;同時,建議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調查報告和裁定書。
此案發生在《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的轉向關口──2019年修法後,2023年7月上路實施──初衷為讓有行為議題的少年,在進入司法前,能透過「行政先行」的機制,盤點少年的個人、家庭、社區和福利資源,確認其是否具備需由國家保護的「需保護性」,再轉介合適單位協助,避免過早貼上司法標籤。卻因修法時未充分考量實務現場的現況,導致轉向與執行時歷經漫長陣痛期,且少年輔導業務分工極為精細,「一主責、多協力」的初衷,有時反而成為服務與制度修正時的障礙。 在「行政輔導先行」的少年事件司法轉向中,少輔會是關鍵一環。
2019年《少事法》修法通過後,經過4年建置,從2023年7月起,輔導曝險、偏差行為與觸法少年。這當中,「曝險少年」由各地方縣市的少輔會整合教育、社福、醫療等資源輔導,必要時才請求少年法院處理。符合偏差行為態樣的少年,有學籍者回歸學校,無學籍者由少輔會輔導;觸法少年則常見由法院轉介,與調保官共同輔導。
但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7月到今年8月底,全國少輔會進案量2,778件,開案1,825件,不開案率為34%,平均每名少輔員僅輔導7案,與調保官和服務對象類似的社工相較,案量明顯偏低。
細究開案服務類型,有43%為曝險案件,30%為觸法少年,其餘屬行為偏差。曝險案是《少事法》行政輔導先行的重要法定業務,開案量卻有限,不開案的主因之一是「不符曝險標準」。
「少輔會太畫地自限,」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是少輔員出身,熟悉少年司法處遇,亦擔任少輔會的外聘委員。她指出,現實來看,由於三、四級毒品推陳出新速度遠高於檢驗量能,可能有施用卻無法檢出的問題;即便如此,面對這類曝險邊緣個案,少輔會應與學校共同輔導,而不是不開案,或因學生仍在學,就把個案踢回學校。
張淑慧也指出,少輔會作為社安網一環,部分縣市的人力經費亦來自社安網,應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進入家庭與社區,協助行為偏差,卻因中離、中輟不到校的偏差行為少年,但有些少輔會看到少年仍有學籍就不服務。有些縣市的少輔會,面對服務到半途觸法的個案,便以個案進入司法為由而結案,或孩子被短期跨轄安置,少輔會將個案轉到當地少輔會後就結案,完全沒思考孩子的議題未解決,且安置期滿就會返回原縣市,應持續追蹤。
「少輔會的工作性質接近社政,卻隸屬警政系統,這是長期未解的根本問題,」一名社政背景出生的少輔會督導指出,少輔會是縣市政府警察局的任務編組,多數沒有獨立經費,且位階太低,跨單位整合資源時處處掣肘;且若直屬主管不具社政的服務概念,共事起來格外辛苦。
這名督導指出,主管機關刑事局對少輔會沒有統一的要求標準,各縣市服務積極度與品質良莠不齊;警政系統的觀念是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多做多錯,不比其他縣市差就好,這跟社政創新的思維很不同。他舉例,部分縣市仍會把在學偏差行為少年納入輔導,有些縣市就堅決不收;部分少輔會還自設隱形收案天花板,例如自認每位少輔員15案就可以了。同樣服務困難個案的兒少保社工,每人25案是標準案量。
刑事局預防科科長林書立坦言,少輔會輔導案量確實沒有衛福、教育體系的社工、輔導老師多,但所輔導的個案多數有較嚴重的偏差行為,需要少輔員投入更多心力;若不斷檢討少輔會輔導承接案量不足,將教育、社政單位或少年法院輔導的少年都交給少輔會,恐難對個案做細緻且個別化的輔導。
林書立表示,少輔會的輔導沒有強制力,不過在行政輔導先行下,少輔員還是得窮盡努力,確認少年無意願配合,始可請求少年法院處理,司法強制力難以及時介入,建請司法院在《少事法》中增列配套,將曝險行為少年定期接受少輔會輔導列為應遵守的義務,未遵守者可予行政裁罰或由少年法院主動介入。
制度還能如何補強?受訪那天,徐妮妮到少觀所關懷少年,她看見一名收容期滿要離開的少年,大剌剌站在少觀所的門口抽菸,沒多久就上了一輛音響震耳欲聾的車,跟著朋友離開。
「我們矯正機構不足的地方,是要求這些孩子在教室裡面待著,只留著他的肉體,但他們真的知道他們犯錯嗎?再往前看,這些少年往往在童年遭受不當對待,沒被愛過,他怎麼會愛別人?」
徐妮妮認為,現行的少年收容、矯正機構,應更加強情感覺察課程,「很多更生成功的案例,是當事人有天突然覺察自己的行為已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帶著贖罪的心情去設法彌補。」
她表示,最重要的還是強化親職教育,畢竟家庭還是多數兒少的歸宿,「不是辦講座、播電影,然後家長在那邊滑手機或睡覺,應該要辦理親子共同諮商、輔導,針對家庭需要的資源對症下藥。」
犯下殺人案時,郭生正因案接受新北地院保護管束,案發後,司法院在台北等7所地方法院試辦「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選任專責少年保護官,針對少年保護管束事件試辦分級分類制度,結合轄內網絡資源,加強高風險個案的接觸輔導頻率。目前台北地院的做法,就是同步輔導少年、為家長增能。
台北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說明,每件進案的保護管束案件,都會評估其風險程度,高風險的案子,調保官每週都會與少年見面。另一方面,引入體適能課程及營養師健康諮詢,協助少年對抗焦慮及抑鬱、舒緩創傷或生活壓力。
此外,即便家長沒被法官裁定親職教育輔導,主責少保官還會邀家長一起來參加團體,「是支持團體,不是親子教育團體,我們認為,孩子的狀況已經嚴重到要進法院,家長其實也很辛苦,還常被指責不會教小孩,」因此北院為家長安排自我照顧團體,並把時間安排在假日,不便出席者,則有夜間視訊親職講座,同時依需求搭配親子諮商、團體輔導等,「最重要的是不讓家長感到受懲罰(而心生抗拒)。」
王以凡也坦言,北院的保護管束案量約30件,換成案量動輒60、80件的地院,就很難做到如此仔細。
不過,這一套模式,換到資源相對稀缺,或幅員遼闊的偏鄉、離島,能否比照辦理?即便補了人力,在繁忙的調查與保護業務之外,有多少調保官還能再撥出夜間與週末的休息時間,陪伴少年與家長走過人生的震盪期?
「有句話說,能好好長大,是需要運氣的,」徐妮妮受訪時有感而發。這話說得真切,但她仍希望,「平安長大」這個單純心願,無需運氣就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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