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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瑞章的苦難與快樂,都源自海洋。
2012年3月到2016年10月,他和他的漁工夥伴們工作的Naham3號在塞席爾(Seychelles)南方遭索馬利亞海盜1,672天的劫持,26人困在東非,成為索馬利亞海盜綁架史上時間第二長的人質。64歲歷經生死劫的沈瑞章,撿回性命,今年(2018)不顧妻女的反對重新出海捕魚,他說他離不開海洋,但也無法忘卻Naham3號帶給他的恐怖記憶。
這艘Naham3號有個複雜的身世:它登記在阿拉伯半島東南沿海的國家阿曼(Oman),登記的負責人應是位中國人,但真正出資者是高雄前鎮的船老闆洪高雄。在Naham3號上服務的29名船員台灣幹部2位、中國10人,另外有柬埔寨漁工4人、菲律賓漁工5人、以及印尼和越南各5名與3名。們分別來自:台灣、中國、柬埔寨、菲律賓、印尼、越南。在過程中,死了1名台灣船長,2位船員病亡。
身世模糊的一艘船,與台灣關連密切。作為唯一活下來的台灣船員,近兩年來,沈瑞章試圖揭開這迷離撲朔的謎團,想讓漁工們陷入災難與創傷的推手負起責任。他向立法院、外交部與農委會等行政單位,以及監察機關投訴,但在2017年6月監察院最後一次的調查報告裡,監院引用農委會的回函表示,「Naham3號上各國船員的補償已完成」。
但我們訪談沈瑞章,以及在過去半年陸續採訪曾在Naham3號上的柬埔寨、菲律賓漁工後發現,他們並不像政府所說已被補償。至今,回到家的漁工仍不清楚,究竟誰是Naham3的真正老闆?他們為何上到這艘身世迷離的船?如果背後是台灣老闆,為什麼他不負責?
住在菲律賓北邊卡加延德羅奧(Cagayan de Oro City),34歲的Anton,是幸運活著回家的漁工。他在Naham3號工作了6年半(2年在船上捕撈,4.5年在海盜手上),這趟旅程原是為了賺錢改善家計,但耗盡青春換來的是接近奴役的工作環境。6年半,他拿到了4,600美元,相當新台幣13萬多,換算每天工資,只有58元。
他臉書上,被囚禁的照片轉為結婚照,Anton談起台灣船東時,口氣有些急促:「我沒有拿到合約上最終該給的薪資,更別說被綁的1,672天,雇主更沒有支付薪水」、「我們被綁架時,我們再怎麼乞求,沒人幫助我們」。
其他上到這艘船的漁工,回鄉後的情況也不好。2017年9月沈瑞章一度到河南南陽,探望同船的4名中國漁工,他說:「我想如果能拿到他們當時的僱傭合約,我就能去告洪高雄,確認他們是為台灣老闆工作。但合約都卡在中國仲介手裡,不願給我。」
究竟Naham3是怎麼樣的一艘船,至今連政府、身處其中的漁工、人權團體都不清楚它怎麼運作?又為什麼這艘船如此難以被規範、受害船員的權益是如此難以伸張?
台資阿曼籍Naham3漁船上,有29名來自6國的船員,他們為台灣遠洋漁業服務,卻遭海盜劫持1,672天。
地圖來源:Free Vector Maps
Naham3號的身世要從台灣權宜船的黑歷史說起。
在國際公約裡,每艘船只能有單一國籍,喪失或轉換國籍都要填報資料,方便世界各國漁業組織管理。海洋公法專家、台灣海洋大學退休教授黃異解釋,二戰後,巴拿馬等發展中國家為了賺錢,開始把漁船登記的條件放寬。
這些轉成他國國籍,船上掛著他國國旗的船隻,長久以來被稱為「權宜船」(Flags of Convenience ,FOCs),顧名思義是要圖個方便。船東甚至不必親自前往,只要透過代理商填表登記,成立紙上公司,繳規費就可以掛籍,後續這些漁船在領海或公海的捕撈行為,包含捕撈紀錄、捕獲魚種等,通常船籍國沒有意願也沒能力執行國際法令。
這對船舶管理能力欠佳的業者而言,無非是降低成本的好消息,是不少台灣、南韓、日本船隻行走世界的方法。
而台灣做為漁業大國,船隻出籍的數目也在世界名列前茅。截至2018年10月底漁業署網站上的統計,掛上外國籍的台灣船有276艘,分別在萬那杜、巴拿馬、貝里斯等14個國家。
黃異說:「台灣的權宜船應該是全世界數一數二。」而一位漁業署的資深員工表示:「實際情況是三倍都不止。而掛籍國家的管理非常鬆散,比台灣遠洋漁業三法三法分別為「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還沒訂定前都要寬鬆。」
即便是鐵桿獨派,總統府資政辜寬敏在1994年設立辜氏漁業公司(Koo’s Fishing Company)投入遠洋漁業時,一開始掛籍巴布亞新幾內亞,後來決定再轉入馬紹爾,成為第一批掛上中西太平洋島國國籍的台灣船。先前辜寬敏接受《》專訪時表示,他是看到台灣在國際現實的處境,民間只好自己向外衝。目前他共有11艘漁船掛外國籍(馬紹爾有5艘、密克羅尼西亞有6艘)。
我們追問「為何選擇經營權宜船?」辜寬敏自信地說:「我公司,去人家海域抓魚,(入籍)我們是頭一個(台灣公司),也想說能幫馬紹爾這個窮國家發展漁業。」被問及「馬紹爾政府是否有管理?」他則回應:「我現在才知道馬紹爾這個國家是tax heaven(免稅天堂),就沒管理。有人說,你去了20多年,去人家國家,你不知道人家國家生做圓的扁的,我說,沒錯,我不管??只是(捕撈的漁獲)要繳個3%的稅。」
面對台灣對漁業日益嚴格的治理,「就是影響到台灣也不一定會影響我,我的船不是台灣籍的。我跟你說,管辜寬敏,你怎麼有法度。我沒有違法,就管不到。我在別人的海域有許可證,」穿著白西裝、拿著煙斗,92歲的辜寬敏霸氣說道,「我沒有義務嘛,這樣講起來,我很free??。」
但受訪當時,坐在他身旁的總經理莊汝智不斷強調,辜氏不像掛在巴拿馬或幾內亞的那些台資船,只是設個紙上公司,船東連當地都沒去過也沒有辦公室,船未在當地港口進出,「這些船只提供登記與掛籍,登記後就隨便開,開到哪抓多少,船籍國根本不知道。我們不是那樣的船。」
在台灣與各國漁業代理商的推動下,台灣、韓國、日本紛紛掛上他國船籍。這之中有的是為了獲取其他海域的入漁權,有的是想避開國內的漁獲、勞工、稅法上的規範。
尤其是2000年初,台灣龐大的捕撈實績讓漁業大國紅了眼,而台灣超捕鮪魚、洗魚和偽造漁撈資料,也被國際漁業組織緊盯,台灣船號成了包袱。
於是有的公司取巧,大剌剌把船名取為中國,船身漆上Chung Kuo(中國兩字的羅馬拼音),避免航行時被找麻煩;有的船隻登記在有監理機制的日本和美國,守其他國家的法令;但更多船隻是登記到管理鬆散的萬那杜、貝里斯、巴拿馬、索羅門等國。台灣權宜船7成登記在拿過歐盟黃牌與紅牌的國家,裡頭不少國家不會進到公海或遙遠的漁場上執行旗幟國的義務,權宜船上常伴隨著非法漁撈(IUU
權宜船成長速度之快,讓國際漁業組織進一步盯上台灣。於是,2008年,台灣被迫在維護國際漁業秩序下,訂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將權宜船納入管理,要求船東必須報備並經過許可。2015年10月,歐盟對台灣遠洋祭出黃牌,2017年初,立法院訂定了遠洋漁業三法中,將權宜船違法的罰責提高,一旦權宜船涉入洗漁或各項重大違規,處以數百萬到三千萬元以罰鍰。
至今黃牌拿了3年,新法通過2年,政府努力符合歐盟的要求,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告訴我們,他和同仁壓力極大,就等待歐盟每半年的檢視,能帶來解除黃牌的好消息。
但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2018年12月初接受《》專訪,談到權宜船時語氣顯得急促:「歐盟,坦白講,他們的要求是有策略的,一開始沒有要求(台灣)在FOCs花很大的心力,大部份是針對我們國籍船,我們的監控中心、我們的觀察員,今年再談時,(歐盟)開始慢慢要求到FOCs??他們不是那麼滿意。」
披著他國國籍的FOCs船之所以被歐盟鎖定,是因為投資者創造了一大批無人監管的船,洗漁、剝削、虐待漁工樣樣來,成了不折不扣的海上掠奪者。
Naham3號就是其一。這艘船一開始就出了錯。
沈瑞章的船員證原本掛在建昶33號這艘在大西洋捕魚的船上,但簽合約時,船東洪高雄要求他上到Naham3,於是他從香港轉機到東非的模里西斯後,坐上一艘日本籍轉載船,當時他看到船身上的名字寫著英文而非中文字時,直覺是:「這不是台灣船,可能也稱不上權宜船,甚至覺得像(三不管的)幽靈船。」
事實上,上到那艘船的20幾名船員裡,有很多人在簽約時不清楚,他們究竟為誰工作。曾當過服務員、保全,英文說得不錯的菲律賓漁工Anton經鄰居介紹仲介後上船,透過越洋採訪,他告訴我們:「我以為是要上新加坡的商船,但沒想到Step Up Marine把我送上模里西斯。」
Anton說的,是新加坡一家知名的仲介公司,其負責人Victor Lim後來被東南亞人權團體指控,涉及另一起人口販運的案子。而上到Naham3號的漁工們,有的透過台灣人在柬埔寨開的仲介公司,有的透過新加坡和越南的仲介,他們被「獵取」的方式如出一轍:像是不被仲介允許仔細看簽下的合約內容、仲介對船上工作環境沒有太多解釋、他們被送到從未聽過的非洲外的小島模里西斯,那裡距離家鄉很遙遠。
就像沈瑞章不清楚自己上的是一艘權宜船,跨國船員們從自己的國家先飛到日本、新加坡後再飛到模里西斯,之後被轉載至Naham3號上,而他們都斷斷續續與家人接觸,直到失聯。
Naham3號上4名柬埔寨漁工之一的Ngem Soksan,2010年就打電話給妻子說船上生活很苦,後來妻子再也聯繫不上他;再接到Ngem Soksan的來電是兩年後他被海盜抓。人權團體訪談其妻女並記錄了這整段過程,他對妻子說:「我活在地獄,大概回不去了??不要等我。」之後其妻女的生活變得很窘迫,12歲的女兒從學校輟學,到成衣廠工作,後來在人權團體的協助下,家裡才有了電力,女兒也才重新求學。
每個漁工上船時的年紀都不超過30歲,年輕力壯,被「欺騙」的細節則有不同。菲律賓漁工的月薪是200美元,柬埔寨漁工是150美元,越南漁工是300美元。一位上船的越南漁工回憶這位越南漁工的個人回憶被記錄在美國記者麥可.史考特.摩爾(Michael Scott Moore)所著的《沙漠與大海》(The Desert and the Sea) 一書裡。,這段日子「每天10美元換來的是幾乎無止盡的工作,捕魚時是20小時的工作,換算時薪等於5毛美元。比在陸地上當農夫賺得還要少」。在這些跨國漁工裡,中國漁工月薪350美元是最高的。漁工們都說,台灣船長對中國船員最好,柬埔寨漁工最常被打;柬國漁工向人權團體報告說,他們被用鐵製的管子打,因為動作太慢。
沈瑞章曾隱諱地對我們說,除了中國和台灣漁工,其他國籍的漁工們待遇不一樣。受訪漁工則回答得很直接,他們說自己凡事被苛刻,每天工作18到21小時,只吃早晚兩餐,吃飯時間只有15分鐘,常被船長和中國幹部敲打嘲弄。
這場靠不了岸的惡夢直到遇上海盜,更是一場醒不了的夢魘。
Naham3在2011年的3月16日,因船東打衛星電話指示台籍船長鐘徽德,開至東經55度、北緯6度的地方捕魚,說是漁獲多;那片印度洋有海盜經常出沒,日本、韓國船少,但在船東要求下,Naham3最後開至東經57度、北緯6度捕黑鮪魚,最後在3月27日凌晨被海盜襲擊。而在海盜綁架期間,因為菲律賓漁工會說英文,能與海盜溝通,反而形勢逆轉,過去船長允許中國幹部欺負的船員,反得到海盜較好的待遇。
2016年底沈瑞章回台時,媒體蜂擁報導,部分台媒和所有中國媒體不斷強調漁工們能回家,是因為當時的中國海協會副祕書長王小兵與薇閣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傳洪的聯手救援,中間也包括台灣和中國各自的外交體系,透過國際掮客與談判專家跟海盜協商。
但過程中,有些關鍵訊息被遺漏,例如Naham3的漁工長達兩年的時間,是與一位美國記者麥可.史考特.摩爾(Michael Scott Moore)綁在一起。摩爾當時受美國普立茲中心的資助,前往索馬利亞進行調查報導卻意外被劫,曾被綁在這艘船上;他在國際組織包括Ocean Beyond Piracy、Hostage Support Partnership、International Seafarers Welfare and Assistance Network(ISWAN)等。與家人的協助下,提前在2014年9月被贖回,之後他為漁工們在聯合國奔走。
與摩爾持續保持聯繫的Anton說:「我相信摩爾的協助是讓我們被釋放的重要原因。」但後來的媒體敍事裡,幾乎一面倒地報導中國政府是最關鍵的救援角色。
2018年7月,摩爾出版了《沙漠與大海》(The Desert and the Sea),此書描述他被劫持977天的故事。其中他以一個完整的章節:「鬼祟可疑的亞洲漁船」(The Ambiguous Asian Fishing Boat),來形容Naham3號的一切。
在船上與漁工們鎮日相處的摩爾指出,像Naham3這樣的亞洲船在索馬利亞很普遍。他寫到,「鮪魚經濟很殘忍,船東很可能是奴隸的推手(slave drivers)??船員們感覺被哄騙上船??亞洲和歐洲船常年剝削索國漁場,工業化的漁撈已讓馬達加斯加、肯亞、塞內加爾這些非洲國家的傳統漁民成為難民,漁獲對他們如此重要。」
在這本書裡,摩爾提及當時在索馬利亞的霍比奧(Hobyo)港口,有另一艘旭富一號(Shi Fu1),同樣被海盜綁架,Naham3的漁工們告訴摩爾,「就像這艘船一樣,旭富一號也是來自台灣。」
但旭富一號有個清楚的身世,它登記在高雄,船東派飛機空投100萬美元後,讓被劫一年半後的船員們歷劫歸來。但權宜船Naham3號,卻沒有一個全權負責的船東。
Naham3號並未向漁業署申報。法律規定投資超過50%要報備,但只要帳面做得漂亮,難以得知幕後是否為台灣人。黃鴻燕說:「就是中間有broker(掮客)幫他弄的,不是登記台灣人。我們最怕的就是這種船,抓不到。」
光憑沈瑞章指稱,漁業署說無法以「想當然爾」的方式對船東開罰。但船籍國阿曼與台灣沒有邦交,政府調閱資料也有困難。
從2015年到2018年,政府依違反〈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而對船主開罰的有20案(20家船公司、28艘船),多半是未經政府許可,處罰金額在舊法時為30萬元,新法實施後是200萬元。但Naham3號即便喧騰一時,卻因沒有證據證明是台灣船主,仍未遭到處分。
Naham3號玩弄股權,讓上船漁工不知為哪個國家的老闆工作,也不清楚自己在海上不斷轉船,最後落在西印度洋。在與海盜談判過程,洪高雄與華裔中國人陳述,第一時間曾共同為漁工奔走,漁工們也提及「中國很大的官告訴我們,陳述是馬來西亞華僑,在中國關係很好,拿得到黑鮪魚的配額」。但我們訪談漁業署時,官員說此案透過外交部協助,只是阿曼政府不願意合作,當地完全沒有登記船主是洪高雄的名字,不清楚股份狀況。
但Naham3號是否讓中國人插乾股,以中國人當人頭,以此獲得中方的油補和配額,在我們採訪過程中不斷被漁工們提及;而這艘船在被綁架前,也曾偷偷非法轉運過漁獲。
像這樣找不到船東負責的情況,長年在新加坡移工人權團體工作的Shelley Thio特別有感。她是新加坡移工人權團體「客工亦重」(TWC2)的成員,曾接觸多起遠洋漁工申訴案件。我們越洋連線訪談Shelley,她說:「這就是所謂的幽靈船主(Phantom Owner)。」
她協助這些在新加坡上岸的漁工時,發現他們拒絕離船,除非拿到薪水為止。漁工申訴後,Shelley才發現幽靈船主的存在,「幽靈船主很老,有人給他錢讓他登記(為船主),有的是台灣人,也有些中國人會這樣做,他們很聰明,找到方法規避??多數我接觸的漁工上的都是台灣漁船,船主登記的是中國人。」
面對幽靈船主,台灣政府似乎也手足無措。
監察院2017年6月針對此案的結案報告裡提及,Naham3號出事時,當時的行政院長張善政曾表達政府不出面的理由:「避免綁匪漫天喊價,政府也無編列贖金預算,但更重要的是,國際上對各國漁船總漁獲量多有設限。Naham3並非註冊為台灣漁船,我政府如果出面,可能引致國際上質疑台灣以分散漁船國籍化整為零作法規避漁獲量限額的規定。萬一如此,對台灣遠洋漁業的衝擊影響非同小可。」
可見政府完全明白台資漁船在國際上不少惡形惡狀,但一直以來,卻全力避免影響遠洋漁產業與縮減漁撈配額。
政府在2017年終於推出遠洋漁業三法,要求境外聘僱漁工的薪資要從450美元起跳,墊高了經營成本,開始有船東蠢蠢欲動地要轉籍。有的船東直接在國外收購二手船,有的直接在國外建船,也有不少掛上中國五星旗。
黃異指出,目前台灣對國人投資外國籍漁船的法令,訂得並不合理,他認為一旦在國外投資,就是外國的管轄範圍,船上怎麼聘船員,提供怎麼樣的勞動保護,就得交由國際漁業組織去盯船籍國;「但目前政府連權宜船進出港的卸載裝載海上捕撈都要管,這不對啊,這是別國的國家管轄範圍啊。台灣也不可能管到跟國際法相抵觸啊!我覺得漁業署訂的是給歐盟看的,這樣也不好。」
但黃異強調,最重要的是船隻在轉變國籍時,政府要先確認被投資國情況,如果該國違反國際漁業組織的規範,那台灣可以撤銷投資的許可,「我們應該在轉籍前,先蒐集該國資訊,如果被投資的國家漁業管理很鬆散,不讓它出去就好。不要輕易同意。」
陳吉仲則認為:「處理FOCs要比照掃毒的方式,掃毒有成功,要抓到那些在買賣毒犯的金流。」他的意思是光有法令和罰則不夠,要能真的監管船主的資金流向。
如果Naham3沒有在塞席爾南方遭海盜劫持,漁業署無從得知這原來是一艘與台灣緊密關係的船;但即便如此,Naham3號的漁工們直到現在,仍不知道是該向阿曼申訴?或要掛名船主賠償?還是向台灣的出資者求償?隨著時間流逝,這些問責漸漸被遺忘。
但對Naham3上唯一活下來的台灣船員沈瑞章來說,他仍堅持跟洪高雄打民事與刑事官司。民事上,沈瑞章有洪高雄給他的聘僱合約,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協助下,二審勝訴,船東得支付他被海盜劫持時的部分薪資。原本他以為打贏了官司,中國、印尼、菲律賓等國同船漁工也能向洪高雄要求賠償,但直到2018年11月他才意外發現,中國的船員早在被釋放後,透過一位在英國海員協會工作的中國人,每人間接拿到一筆3,000美元的補償,並在不了解的情況簽下和解書。
中國與台灣之外的漁工們,則已放棄追討。菲律賓的Anton說:「台灣遠洋漁船太邪惡,做為雇主,他們一點都不負責。我們盡力工作,做了我們能做的,他們應該要負起責任才是。」
Naham3號上發生的悲劇,源起於西印度洋海域的航行安全,索馬利亞海盜長年的猖獗,但為了捕撈黑鮪,集合了權宜船和幽靈船主於一身的台資船,卻無所顧忌,要漁工拼命。
Nahma3漁工們幸運撿回了生命,但還有多少海上掠奪者幻化身分,在看不見也難以被監督的海洋角落裡,持續讓漁工們冒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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